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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保险学

英文译名:Insurance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程

适用专业:金融学

总学时数:68课时

教材:《保险学》(第2版),魏华林、林宝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教学基本目标

《保险学》是金融专业、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保险学研究的对象是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运用保险方式,组织分摊补偿而形成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涉及多学科领域,如经济学、金融、法律、数学、统计学、灾害学等多领域的知识。从学科发展趋势看,保险学课程的学习为学生日后对金融与保险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跨学科获取交叉知识、增强综合能力的基础平台。

本课程着重介绍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深化对保险及保险学的理解。了解保险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明确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的关系,深刻认识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了解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保险的类别、各项保险业务,掌握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基金,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并为学习其他金融、保险专业课奠定理论基础。

二、教学基本内容

(按照章、节分别阐述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教学内容: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等基本概念,把握风险的特征及基本分类,了解风险管理的程序及各种风险处理方式,认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概念,掌握可保风险的要件及保险与风险、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教学内容:通过对不同保险学说的评价,明确各种保险学说的立论依据。通过对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要素、特征及保险与其他类似组织的比较,认识保险的性质,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三章 保险合同

教学内容: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亦即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并能够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来解释、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案例。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掌握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了解各原则的基本意义,把握其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及其具体应用,熟练地运用这些基本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并认识到这些原则的落实对保险的影响。

第五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教学内容:了解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掌握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及把握根据各种分类标准而产生的相关保险概念,了解保险业务的基本种类。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教学内容:了解财产损失保险的概念和分类,把握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规律,掌握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的概念、内容和主要险种构成。

第七章 责任保险

教学内容: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标准及险种,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和承保、赔偿的特殊性,认识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和主要险种。

第八章 人身保险

教学内容:了解人身保险的各种分类及各个险种的特征,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理解人身保险的三大组成部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概念、特征、及具体险种介绍和可保条件。熟悉各险种附加条款和除外责任。

第九章 再保险

教学内容:掌握再保险、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等基本概念,把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再保险的主要种类,认识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的概念、责任的划分、特点和运用,掌握分出业务经营管理和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保险经营导论

教学内容:认识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了解保险企业从事保险经济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掌握保险经营活动中的主要环节及各环节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

教学内容:掌握保险单中应包括哪些内容,设计保险单要遵循哪些原则,设计保险单的方法和步骤,具体掌握寿险和非寿险保险单的设计方法。

第十二章 保险精算

教学内容:掌握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理,懂得非寿险精算中的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和财务稳定性的分析方法。了解寿险精算中的趸缴纯保费、均衡纯保费、毛保费的计算方法和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第十三章 保险基金及其应用

教学内容:理解保险基金的涵义,知晓保险基金的性质和特征,正确认识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掌握保险基金运用的一般规律,并能够合理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我国保险基金运用的现状。

第十四章 保险经营效益

教学内容:理解保险经营效益的涵义,正确认识经营效益对保险企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掌握保险经营效益的技术指标,学会分析保险经营效益,懂得保险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基本内容。

第十五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教学内容:掌握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基本特征及运作模式,掌握国内外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及特点、能够分析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

第十六章 保险市场营销

教学内容:理解保险营销的含义和特点;了解保险营销管理程序;熟悉保险营销环境分析所包含的内容;掌握保险营销策略所包含的内容,保险营销渠道的种类、选择以及各自的利弊分析。

第十七章 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教学内容:掌握保险经营风险的基本特征、类型及成因,掌握保险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及如何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的监管

教学内容:掌握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内容及监管的体系,了解保险监管产生的原因、监管的方式,了解发达国家保险监管的模式。

三、建议教学进度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课时:4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课时:4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时:4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课时:4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课时:4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课时:4

第七章 责任保险

课时:4

第八章 人身保险

课时:4

第九章 再保险

课时:4

第十章 保险经营导论

课时:4

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

课时:4

第十二章 保险精算

课时:4

第十三章 保险基金及其应用

课时:4

第十四章 保险经营效益

课时:4

第十五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课时:4

第十六章 保险市场营销

课时:4

第十七章 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课时:2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的监管

课时:24

四、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努力改变"填鸭式"的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利用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技术等手段,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努力构建一个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及独立分析能力为目标的教学环境,以利于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专业人才。通过教学实践的不断积累,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教学模式,如课堂教学、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外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习等。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三个教学环节:课堂讲授、讨论及考试;课后作业、辅导;实训课和实习。

五、考核方式

期末考核是本课程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考试实行闭卷的方式进行。一般以选择、填空、判断改错、案例分析、问答题(包括论述题和简答题)等题型进行考核。

六、成绩评定方法

考核的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制定人:崔惠贤、郑庆寰

审定人:汪冬华